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沅江查處一起渠道非法建房案件
           日前,沅江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下發(fā)通知,要求該市黃茅洲鎮(zhèn)防汛抗旱指揮所限期拆除大寨渠上的一處非法住房。

    經該市水政監(jiān)察大隊查明,該市黃茅洲鎮(zhèn)金牛村牛角汊村民易某、唐某、張某等3人未經批準擅自在大寨渠非法建房,嚴重影響了渠道功能。
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第四十二條“對河道、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,按照誰設障、誰清除的原則,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;逾期不清除的,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,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?!敝?guī)定;根據(jù)該市防指主要領導的指示,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,要求該市黃茅洲鎮(zhèn)防汛抗旱指揮所組織專門力量,在2013215日前對非法建筑全部拆除,恢復原狀,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市防指。否則,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。(張志敏)